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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阜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时间:2017-06-14 20:27:58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牛桂芹 韦美敬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阜阳市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布。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稍后,各校将通过政府或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8月18日起,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

      公办学校有少量空余新生学额的,将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方式确定。

      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划片、就近、免试”,由县级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坚持“三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稍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能力、班额规定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要通过政府或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也将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

      公办学校若有少量空余新生学额,要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

      入学办法

      小学新生入学:凡户籍在阜阳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办理时要公开、规范。

      初中新生入学:持小学毕业证书、与父母居住一致的房产证、与父母身份证一致的户口簿、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特殊群体入学政策如下: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可随班就读的,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无法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非阜阳市户籍并在阜阳市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阜南、临泉、颍上、太和、界首及三区农村户籍到主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或在阜阳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及相关材料);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流出证明。

      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

      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特殊情况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另一方在本市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以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全家已实际入住新购房屋一年以上,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社区证明等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入学。

      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严禁选拔考试

      阜阳市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免试入学,不准搞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英语班等。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

      社会各界发现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的违规行为,或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市教育局电话:2197228(监督电话),2197273(咨询电话)。

      时间安排

      6月起,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生源调查,划分、调整好学区、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

      8月18日起,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三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同时,民办学校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并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8月23日起,核查特殊群体和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第二次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

      8月26日起,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电脑摇号,第三次公示入学名单。

      8月下旬,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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