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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里抱着孩子 手中却握着毒品

    时间:2017-06-26 21:47:37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楚楠楠 杜磊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今天是国际禁毒日,每年这个时候,大家最关注的话题都是毒品。

    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了去年6月至今年5月,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的基本情况。在审结的案件中,呈现出这样的新特点:毒品数量大、人数多、跨省跨国路线长;累犯、再犯率高;家族式一条龙贩运增多;女性毒贩增长迅速;公职人员参与贩毒有所增多;涉毒人员向老年人、青年人两级方向发展……

      330万元,购买42公斤毒品

    2013年底,家住临泉的石某多次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从一外国籍女子“小妹”处购买毒品,并在国内销售。2014年1月至案发前,他先后安排3人,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汇款的方式,将约330万元毒资分批汇进“小妹”提供的银行账户,购进毒品海洛因42654克。

    随后,被告人吴某安排被告人陈某等,携带毒品从云南,运至山东与石某等人汇合。双方准备交易时,被当场抓获。侦查人员在石某的家中查获30.16克海洛因和29.4克冰毒。

    市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某、吴某死刑,并对其他同案犯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等。目前,该案在最高院复核。

    说法:

    本案是公安部督办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临泉籍贩毒人员前往缅甸、云南购买毒品运回当地贩卖,是当前临泉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

    第一次邮寄毒品“失踪”,第二次收货被抓

    几年前,张某来到四川成都。不是为了看风景,而是从“李哥”那里购买毒品,准备在太和贩卖。2014年7月30日,“李哥”将毒品藏在音响内,通过某物流公司邮寄。

    但因他一时大意,把邮寄地址写错,包裹到达合肥后遗失。同年8月3日,“李哥”根据张某的要求又将一包重49.75克的冰毒从成都邮寄至太和。

    令他没想到的是,签收包裹时,被当场抓获。

    市中级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说法: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支付、物流配送等服务越来越普及、越来越便捷。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有些犯罪分子意图利用网络来贩卖毒品、利用物流来邮寄毒品。

    身为民警,却容留“好哥们”吸毒

    被告人汪某原是某县公安局一名干警,工作中认识了吸毒人员马某某。

    2015年2月的一天下午,汪某在颍上县慎城镇的家中,容留“好哥们”马某某、杨某某、屈某某吸食冰毒。

    随后,颍上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汪某不服上诉,市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本案是一起公职人员涉毒犯罪案例。容留他人吸毒类犯罪在阜阳市居高不下,有些年轻人误把聚在一起吸食毒品作为一种交际手段。汪某身为公安干警,却知法犯法,走上犯罪道路。

    怀孕、哺乳期,她还在贩毒

    2014年6月至去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多次向高某、张某等八名吸毒人员出售冰毒小包,每次贩卖冰毒0.3克左右,卖了14次,共计6.8克。

    案发时,警方从她租房处查获23包冰毒,净重30.15克。据了解,她在怀孕、哺乳期依然在贩毒。

    颍上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该案现在市中院审理中。

    说法:

    司法统计显示,女性从事毒品犯罪的人数呈逐年递增趋势。且女性毒贩利用孕期、哺乳期实施毒品犯罪,企图利用法律对怀孕妇女的保护。这种方式,不但自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无辜幼儿也将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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