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据阜阳新闻网报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可当家庭矛盾上升到刑事案件时,在情与法之间,如何寻找平衡点?
临泉县的一对父子起纠纷,父亲一怒之下捅伤儿子。近日,临泉法院运用刑事和解制度,成功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有效化解父子之间的矛盾。
老于和小于是一对父子,平时感情甚好。
今年1月19日,老于外出喝喜酒,给老伴打电话商量给多少份子钱。老伴随口说:“给200元就差不多了。”老于便如此上礼。
酒饱饭足回到家后,老于翻看女儿结婚时的喜簿,看到当时对方随了300元。老于顿时火冒三丈,揪住老伴,说她没想周到,让他丢了脸面。老伴也觉得很委屈,跟他吵起来。
看到老两口吵得不可开交,小于过来劝架。谁知老于酒劲上来,臭骂儿子一顿。
20多岁的小于,一时冲动,竟然对父亲动了手。老于气得拿起尖刀,要“教训不孝子”。小于也不甘示弱,找来一把火钳与父亲对打。在打斗中,老于用尖刀将小于捅伤。
经鉴定,小于的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老于被羁押。
一件琐事,造成了这样的后果,躺在病床上的小于,暗自流泪。在看守所关押的老于,更是悔恨不已。
他们的父子情深,临泉县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曹剑锋看在眼里。如何修复亲情,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了他的难题。
曹剑锋发现,小于案发后就出具了谅解书,恳请法院对父亲从轻处理。老于也感到后悔,父子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仔细研究后,曹剑锋决定运用人性化司法理念,采用刑事和解来解决此案。
“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父亲能早日回家。”近日,庭审时,被害人小于多次对法官这样说。
法庭听取了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后,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主持制作了和解协议书。鉴于该案系家庭纠纷引起,且被告人与被害人系父子关系,并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了缓刑。
说法:
近年来,临泉法院依法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圆满审结了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的部分刑事案件。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曹剑锋介绍,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主观上有悔罪表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通过刑事和解,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刑事和解的案件,可以节省下罪犯教育改造的成本,在情与法之间找到了最佳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