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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怀疑楼上跺脚影响休息持刀刺死邻居 受审时求判死刑

    时间:2017-06-29 20:19:56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朱庆玲  编辑:许梦宇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怀疑楼上跺脚,竟提刀行凶,导致一名27岁小伙被刺身亡。昨天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

    庭审现场

    疑楼上跺脚影响休息男子杀人

    据指控,徐清(化名),肥东人,今年39岁。原先租住在合肥经开区怡莲新城小区,王军(化名)同样租住在怡莲新城小区,是徐清楼上的邻居。惨案也就发生在两人之间。

    2016年 9月 18日晚上7 时许,徐清认为王军在楼上跺脚,影响自己休息,于是持刀冲到楼上,对王军胸部连捅数刀,致使王军死亡。经鉴定,王军系锐器刺击左胸致心脏破裂、肺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

    当公诉机关讯问,徐清为何杀害王军时?徐清在庭上称,王军“受人指使”,多次在楼上跺脚,不让自己休息,此前他已经上楼警告过王军两次了。

    而第三次,他已经准备好去杀人了。“你找死嘛。”在找到王军时,徐清只说了这一句话,便对着王军的胸口连捅数刀。

    在捅死王军后,徐清并没有离开,而是自己拨打110报警,“我杀人了。”然后站在房间门口没有离开,一直等到警方到来。

    杀人男子不愿赔偿要求判死刑

    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并不能证明王军是否有跺脚的行为。

    经鉴定,徐清患有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原告代理人认为,在作案时,徐清是选择性杀人,当时精神是正常的,并提出民事索赔共计71万元。

    不过,徐清却在庭上表示,不愿意赔偿。“坚决不给,哪个叫你儿子跺脚的,你就找哪个要(钱)。”

    检方认为,徐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最后陈述时,徐清请求法官直接判自己死刑。“判我死刑吧,想怎么判怎么判。”

    该案将择期宣判。

    案件回顾

    捅死楼上邻居,男子持刀投案2016年 9月 18日晚上,合肥市莲花路与耕耘路交口南侧怡莲新城小区发生一起命案。“8点刚过,多辆警车陆续开进小区。”怡莲新城小区东门的夜班保安刘师傅回忆,他跟随下车的民警前往小区内西北角的一栋居民楼,多名民警陆续走进这栋居民楼。“走到这栋居民楼8 楼的时候,一名持刀的男子站在楼道口,多名民警上前控制住了这名男子。”刘师傅说他当时吓坏了,在民警控制住这名持刀男子后,很快封锁了现场。他才知道,8楼一名租住的男子被捅死在房内。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死者为一名27岁的男子,寿县人,与别人合租在8 楼。

    现场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嫌疑人租住在7 楼,与死者是上下楼的邻居。为何嫌疑人会持刀杀人?这位知情人称,可能因为嫌疑人嫌楼上吵,由此引发矛盾。保安刘师傅也说,他当时在现场,听到嫌疑人被民警控制后称“楼上老跺脚,很吵”。案件发生后,嫌疑人向警方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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