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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房屋征迁公示审核亮新规

    时间:2017-07-06 22:03:15  来源:合肥日报  作者:许庆勇 朱震宇  编辑:程旋

    为加快和保障合肥东部新城建设,规范征迁政策,统一操作规程,近日肥东县政府及时制定和出台了《肥东县房屋征迁“三榜公示两级审核”操作规定》。

    根据该规定,县内所有被征迁人征迁补偿安置信息要实行“三榜公示”,即分别在被征迁村民组、村居、乡镇公示栏及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公示,同时公布纪委联系方式、举报电话。“三榜公示”将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两级审核”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成立房屋征迁证照审核小组,进行乡镇(园区)级证照审核工作,乡镇(园区)纪检部门对审核工作加强监督。肥东县证照确认小组由该县住建局牵头,该县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公安、审计、监察、东投公司等单位参加。审核时,采取集体审核的方式,各成员单位分别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进行县级审核时,县公安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对被征收人户籍人口信息和不动产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和相关标准进行审核。

    “两级审核”工作坚持“公示一批,确认一批”原则,对审核过程出现被征收人户数、人数、面积任一指标不合格率达到该项目本次报审总量5%(含)以上的,采取退回、重新审核的办法,并根据不合格比例在重审补偿费用时予以相应扣减。肥东县证照确认小组审核结果,作为该县财政局、东投公司向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拨付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控制金额的计算依据。房屋征收工作结束后,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进行项目审计。

    目前,“三榜公示两级审核”操作规定实现了肥东全县所有征迁项目全覆盖。该规定的施行,有力地保障了全县房屋征收项目顺利实施,实现了征收工作的依法、阳光、和谐、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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