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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温情让犯错孩子迷途知返

    时间:2017-07-07 21:01:3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周健  编辑:叶广冬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去年,灵璧县一奶茶店频频失窃,最终发现是一名高二学生所为。因盗窃金额达到了立案标准,当地警方将案件移交给灵璧县检察院。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了解到,该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较好,且有悔过自新的觉悟,于是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高二学生成“迷途羔羊”

    2016年1月,灵璧县一家奶茶店频频发生金额对不上的情况。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原来是一名男孩多次前来盗窃。“每天早上人少的时候,他来买奶茶,当营业员转身做奶茶时,他将手伸到钱盒子里,抓一把钱塞进口袋,”奶茶店老板说。

    终于有一次,男孩正在偷钱时被奶茶店员工当场抓住。接警后,灵城派出所民警将男孩带回派出所。经查询,男孩正在读高二,当时只有16周岁。据其交代,那段时间他迷恋上了网游,想买更好的游戏装备但无奈没钱,只好铤而走险,走上了盗窃的道路。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已达到盗窃案的立案标准,2016年1月12日,灵璧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拘留决定。

    男孩的父母第一时间找到奶茶店店主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店主的谅解。因为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综合案情后,灵璧县公安局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将此案移送给灵璧县检察院。

    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承办该案的灵璧县检察院检察官孟凯了解到,这名男孩平时学习成绩较好,在班主任眼里一直是个乖学生。发生这样的事,老师也十分震惊。“对于一名面临高考的学生而言,对他的审理工作可能会影响他的一生。”孟凯说,“我把情况反映给了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晓锋,看看能不能有更积极有效的方式办理此案。”在和这名学生沟通的过程中,赵晓锋感受到了他深深的悔意,和希望参加高考的强烈愿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在持续半年的考验期内,赵晓锋等人为孩子创造了改正错误的良好条件。 2017年5月,考验期满,灵璧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意味着,他将不会留有案底,可以和其他孩子一样,拥有自己未来的人生。

    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检察院工作人员一直在关心这名学生的高考情况。“由于种种原因,他今年高考没有发挥好,考的成绩不是很理想。按照他以前的成绩,考过二本线应该是没问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已经决定复读了,还立了军令状,明年高考一定考个好成绩,不让所有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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