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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滁州一男子贩卖试题答案 获刑九个月

    时间:2017-07-11 21:03:11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王卫军 胡文峰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近年来,职业资格考试屡屡曝出“舞弊门”,引起了国家的重视。考试公平公正,不仅关乎考生的前途命运,也关乎到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和公平竞争。尽管国家出台“舞弊入刑”、提高对高科技舞弊的监测水平,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但一些不法分子依然铤而走险。

    大学毕业不久的李某,为了快速“发家致富”,在滁州市考点进行的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中,通过通信设备向考场内考生发送答案。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9月24日,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滁州二中考场的考试正如期举行。

    上午10时20分左右,考点监测组发现220.175MHZ频点出现异常信号,经仔细监听甄别后,初步判断为语音作弊信号。考点检测组的工作人员,立即通过技术手段对作弊信号进行定位。在驻考点公安同志密切配合下,十多分钟后,在距考点100多米外的停车场绿化带旁,将藏匿在车后的男子李某抓获,当时李某正在报送疑似医师考试内容的答案。

    经公安人员突审,李某交待了考场内的作弊考生,称正在向二中考点内17考场8号座位的考生彭某报送答案。在考场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该考生被带至考场留置室。经检查,彭某的脖子上发现挂有无线电接收设备,并由医务人员从其左耳内取出一个接收器。

    经查,李某通过网络购买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和答案,向考生推销“包过”业务,费用高达4万元,考生彭某是其顾客。后经鉴别,李某发送的答案正确率达7成多。

    庭审中,李某称其在出售答案过程中被抓获,大部分犯罪行为没有得逞,属犯罪未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向公安机关供述其购买试题答案的经过,包括给其提供答案人的联络方式等,属供述犯罪事实,不构成立功;被告人李某非法出售答案系其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从犯。依法判决李某犯非法出售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考试作弊已从道德惩戒,步入法律惩治,从违规违纪上升到违法层面。”法官介绍,考试作弊最高可判7年。

    法官介绍,近年来,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和实施,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将要面临“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法官提醒,希望广大考生能诚信考试,坚决抵制任何作弊行为,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切忌有侥幸心理,以平和心态从容应考,并避免过失性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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