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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1”绑架案终审宣判

    时间:2017-07-13 21:30:18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汪赛霞

    中安在线讯 据六安新闻网报道, 2015年3月11日,六安市皋城路桥上发生了一起重大、恶劣的绑架案,被告人屠家奇为逃避民警例行盘查,驾车逃窜,并在逃窜途中开枪向警察射击。在被截停于皋城路桥后,屠家奇挟持一辆三轮车与警方对峙,在对峙中开枪射击致一名人质死亡。后屠家奇逃至附近网吧,并将网吧内上网的17人挟持为人质与警方对峙长达8小时,直至当日下午18时许,屠家奇在民警及其亲属的规劝下缴械投降。

    2017年2月21日,市法院对被告人屠家奇等人公开进行宣判,判处屠家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屠家奇明确表示要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7年5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本案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正当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5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市法院依法对屠家奇等人宣判、送达。至此,本案终结,对屠家奇等人的判决即日生效,并将送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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