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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开购车发票逃税 发生毁损理赔吃亏

    时间:2017-07-18 20:06:31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徐志勤 张庆红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 据淮北新闻网报道,7月10日,杜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人朱某购车时为逃避税费少开发票价格,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损毁后,法院以发票上金额为依据确定车损。

    2016年9月10日,朱某买了一辆三轮汽车。11月9日清晨,朱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村路口西侧,下车去吃早餐,三轮汽车被咸某无证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撞击尾部,滑行50余米,导致该车整体严重损毁,更新修复费用超出实际价值,已不具有修复价值。事故发生后,咸某弃车逃逸。经事故大队认定,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无责任。因双方就车损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朱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朱某向法院提供了购车单显示购车支出为2万余元,后又提供了购车发票显示购车价格为7600元。朱某称购车时为了逃避税费故意少开发票价格。法院以发票上金额为依据确定车损,酌定该车事故发生时的价值比购买时减损2%,扣除该车鉴定的残损价值1215元,一审判决朱某车辆损失赔偿为6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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