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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屯溪一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存储视频资料挨罚

    时间:2017-07-28 19:53:26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姚大盛   编辑:汪赛霞

    中安在线讯 据黄山在线报道, 小区里的监控应该依规保持视频图像清晰,保障信息系统不中断运行,或者有效存储信息资料的期限不少于30日。但是,屯溪区天都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却借故不按规定存储视频资料。日前,记者从屯溪公安分局获悉,逾期不改正的该物业管理公司,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对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予以罚款200元。

    据介绍,早在今年5月中旬,屯溪公安分局阳湖派出所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辖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治安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结果在被检查的8家物管公司中,发现部分小区存在对现有监控探头不维护、视频图像资料保存期限不足30天等问题,存在安全管理漏洞。为此,阳湖派出所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积极帮助协调相关问题。

    至7月初,阳湖派出所就此进行复查,发现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不过,天都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却以资金短缺、审批资金没到位等理由,未落实整改,且在复查中,该单位监控视频系统较前次检查的损坏情况更加严重。据此,结合该物业公司所属小区近期发生治安案情后,缺少有效视频图像的情况,阳湖派出所对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批评,并依据我省今年初施行的《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罚,同时责令该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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