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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朋友?跑黑车?35元当"判官" 司机状告合肥市运管处败诉

    时间:2017-07-31 22:13:19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何丽君 张剑  编辑:叶广冬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今年1月13日上午,合肥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在合肥市旅游汽车站检查时,发现一辆比亚迪轿车涉嫌非法营运,随后司机张力被运管处作出罚款8千元的行政处罚。事发后,张力不服该处罚,一纸诉状将合肥市运管处起诉至法院,称当时他是送一位朋友去车站,不存在非法营运。近日,高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事发后,张力不服该处罚,向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受理调查后,维持了运管处的处罚决定。张力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说,今年1月13日l0时左右,他的朋友要回六安过年,他从长丰双墩北城世纪城将朋友送到合肥旅游汽车站,下车时他朋友给100元感谢费,他没有要,“这时上来四、五个便衣把我的轿车围住,强行以非法营运要扣留我的轿车,我没有同意。合肥市运管处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处罚,是事实认定错误。”张力表示,他的家庭用车送朋友去车站回家过年不是非法营运,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运管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运管处赔偿他造成的经济损失1.2万余元。

    合肥市运管处辩称,经他们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确认,张力在未获得法定机关批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通过执法人员所提交的现场录像等证据证明,张力驾驶轿车搭载一名乘客从北城到合肥市旅游汽车站,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35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向乘客及张力表明了身份,并出示了执法证件,同时告知了张力依法所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从合肥市运管处提供的现场录像看,乘客证实张力从合肥北城将其搭载至合肥市旅游汽车站,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35元,由于张力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以及车辆营运证,因此,合肥市运管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力称他是无偿载送朋友,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高新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力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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