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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公司股东 凭啥不让查账?

    时间:2017-08-02 20:29:24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刘越越 栾夫兴 顾明皓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据阜阳新闻网报道,身为公司股东,想查看一下公司的财务状况,却屡屡遭拒。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办?

    这不,太和县的魏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提供账簿以供查阅。

    某环保滤材公司于2012年4月成立,2013年11月,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魏某成为股东。

    虽然是公司股东,但魏某从没有看过公司的财务资料。一心关心公司发展的他,在去年7月和12月,两次向总经理邮寄了书面申请,要求在专业会计师的协助下,查阅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及账簿。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两次申请都被公司拒绝了。

    魏某认为,他作为股东知情权未得到保障,遂诉至太和县人民法院。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知情权范围,应予以支持。

    法院还认为,魏某是2013年11月成为股东,之前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与他没有关联,他无权查阅。因此,他只能查阅其成为股东之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此外,作为股东未必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如果不允许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查阅,知情权将无法行使,且公司并未禁止股东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查阅。所以,法院认为魏某委托专业人员查阅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公司需提供自2013年11月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供魏某及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查阅。魏某应在对方提供查阅之日起的二十日内完成查阅。

    说法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重要权利。股东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也应当为股东合法行使知情权提供便利。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资料及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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