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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购八瓶防晒乳收到一包核桃壳 合肥小伙将卖家告上法庭

    时间:2017-08-03 20:09:46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朱庆玲  编辑:程旋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网购防晒乳,收到的却是一包核桃壳。合肥小伙小刘事后向卖家协商退款遭拒,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三倍赔偿。日前,瑶海区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卖家返还小刘货款792元。

    小刘诉称,今年2月10日,他在天猫平台一家日用品专卖店购买了8瓶某品牌多重阳光防晒乳,共计792元。随后,卖家通过百世快递进行发货,小刘收到货后发现快递箱包装完好,但拆箱后发现,包装箱内仅放有类似核桃状物体一包,并没有所购买的防晒乳。

    在派件员要求下,小刘在快递单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核桃一箱”。同时,小刘向卖家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处理。于是,小刘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卖家退还订单支付价款共计人民币792元,同时根据支付价款的三倍赔偿人民币2376元,共计给付3168元。

    卖家辩称,发货时确实已将8 瓶防晒乳装入包裹中,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若将涉案物品交邮后,涉案商品灭失风险应由小刘承担。其次,小刘是通过取货码从快递自提柜中收件,其取件及拆封包裹时无快递员等第三人在场,且小刘曾向天猫客服投诉,客服介入后最终裁定支持卖家。

    “我们不存在欺诈行为,小刘主张三倍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小刘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确认合法有效。小刘依约支付货款,卖家虽抗辩已经履行了供货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小刘确已收到了涉案货物,且百世快递派件员提供的快递单收件联上也仅证明小刘收到的是“核桃一箱”,故小刘有权要求卖家返还收取的货款792元。小刘收到的“核桃一箱”实际上是一包核桃壳,已无返还给卖家的必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小刘收到“货物”后,在完全可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下却提出不退货仅退款的要求,行为与普通消费者的行为亦相悖。故在此情况下,本院认为卖家构成“欺诈”的主张,缺乏充分证据佐证,不予采信,其据此要求卖家承担三倍赔偿的请求亦缺乏依据,不予支持。综上,判决卖家返还原告小刘货款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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