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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火灾中救寄养少年受伤 男子向福利院民政局索赔

    时间:2017-08-07 20:32:39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陆璐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2015年8月,长丰县岗集镇一小区6楼发生大火,邻居们救出了一中年男子和一15岁的男孩。然而,男子上臂、腿部等多处烧伤,留下8级伤残。事发后,男子一纸诉状将合肥市儿童福利院(下称福利院)和合肥市民政局(下称民政局)诉至法院。居民家中起火,为何要起诉福利院、民政局呢?此事要从男子家中寄养的儿童说起。近日,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事发] 家中寄养孤残儿童意外起火烧伤主人

    张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和妻子生育有一对儿女。2006年,当时儿童福利院在小区宣传爱心寄养家庭,张先生和爱人也参加了寄养家庭。当年才6岁的孤残儿童小军(化名)就是在张先生家寄养的孩子之一。小军虽有智力障碍,但在张先生家被照顾得很周全。一直到2015年8月16日,家里发生了一件突发事件。

    当天正在卧室内睡觉的张先生突然闻到了焦煳味,走出卧室后看到小军拿着打火机正站在起火的沙发旁发蒙,张先生先将小军带到安全的位置,随后试图扑灭屋内大火,但尝试几次没能成功。张先生准备逃生,却发现门怎么也打不开,两人被困在屋内。好在邻居救援及时,张先生和小军均被救出。不过,张先生在此次火灾中被严重烧伤,不仅身体受伤,落下了八级伤残,自己的家还被烧毁,财产受损严重。而小军在大人的保护下没有受伤。

      [官司] 起诉福利院民政局要求二者给予赔偿

    当年9月份,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小军使用打火机玩火,引燃沙发,引起火灾。同年11月份,消防部门再次出具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可以排除遗留火种、电气原因等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小军玩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

    事发后,张先生表示,小军在家中使用打火机玩火,引燃沙发,引起火灾,造成房屋损坏,财物被烧毁,他也在抢救小军和其他财物的过程中被严重烧伤。他认为,福利院和民政局是寄养儿童小军的委托寄养人、法定监护人。因此,他诉至法院,要求福利院、民政局赔偿他各项经济损失35万余元。

    福利院辩称,福利院是组织实施儿童寄养的单位,并非小军的监护人,不应承担监护人责任。福利院认为,寄养家庭及张先生在火灾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对自身损失承担责任。另外,消防机构未查清本案事故原因。民政局则表示,民政局虽然是小军监护人,但小军是被寄养于张先生的家庭,监护职责是由张先生家庭实际履行,监护责任已发生转移。另外,火灾是意外事故,不论火灾原因为何,张先生及其家庭对于事故的发生和处理都存在严重过错。

    寄养家庭一审败诉现已上诉

    长丰县法院一审认为,小军是被寄养的孤残儿童,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监护人,因此民政局依法担任其监护人,如果小军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民政局承担侵权责任。福利院是实施小军家庭寄养工作的组织者和委托人,对小军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不承担监护人责任。

    此外,依据本案中《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对起火原因的认定,法院认为当视为消防机构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近日,一审法院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消防部门《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结论是:不能排除小军玩火引发火灾的可能,而不是绝对排除可能,“那么最有可能的原因还有什么呢?起火原因唯一不能排除的就是小军玩火。 ”张先生诉请二审法院判福利院和民政局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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