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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称防晒乳变核桃壳要求电商三倍赔偿

    时间:2017-08-08 19:41:02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实习生何丽君 张剑  编辑:陆璐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家住合肥的刘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些防晒乳,然而快递来的却是一包类似核桃壳的东西。他将销售商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防晒乳变核桃壳顾客要求三倍赔偿

    刘先生诉称,他今年2月10日在“天猫”平台四川西昌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商)的专卖店购买了8瓶防晒乳,共计792元。

    销售商通过快递公司进行发货,5天后,派件员将快递存入快递柜,刘先生凭码取货。拿到快递后,刘先生发现快递箱包装完好,拆封后发现里面并没有防晒乳,取而代之的是一包类似核桃壳的物体。刘先生称,此后他联系快递员,并在快递单上签字“收到核桃一箱”。

    与此同时,他向销售商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刘先生在天猫购物网上发出“不退货仅退款”的请求。此后,刘先生认为销售商欺诈,将销售商诉至法院,要求销售商退还他支付的价款792元,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价款的三倍赔偿2376元。

      销售商返还货款但不构成欺诈

    销售商辩称,他们确已将快递商品装入包裹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将物品交邮后,涉案商品灭失风险应由刘先生承担。另外,销售商认为,刘先生是通过取货码从自提柜中收件,他取件及拆封包裹时无快递员等第三人在场,因此缺少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销售商虽然自称已履行了供货义务,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刘先生确已收到了货物,快递派件员提供的快递单收件联上仅证明刘先生收到的是“核桃一箱”,因此,刘先生有权要求销售商返还货款。刘先生收到的“核桃一箱”实际上是一包核桃壳,已无返还销售商的必要。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刘先生收到“货物”后,在完全可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下却提出“不退货仅退款”的要求,此行为与普通消费者的行为相悖。

    因此,法院认为刘先生关于销售商构成“欺诈”的主张缺乏证据。近日,法院判决销售商返还刘先生货款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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