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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陵郊区一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

    时间:2017-08-22 17:08:34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纪小刚 吕德伟  编辑:汪赛霞

    中安在线讯 据铜陵新闻网报道,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常成为博人眼球的社会新闻,而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出台,这类案件当事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2017年5月,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由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提起的一起强制医疗案,并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邵某强制医疗。这也是新刑事诉讼法出台以来,铜陵区域内为数不多的对精神病患强制医疗的案例,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2017年1月17日,邵某携带机油和打火机到郊区普济圩桥北新区、花园东区几栋房屋后,将通信管井内光缆等设施烧毁,后又到普济圩桥北新区菜市场附近将垃圾箱点燃并烧毁附近一处柴堆。2017年1月18日邵某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郊区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造成两千多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经济损失10万余元。后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申请人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郊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经审查认为邵某虽不负刑事责任,但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邵某父母因年纪渐增,且都患有疾病需要治疗,没有能力去照顾被申请人,而被申请人的主治医师也表示,被申请人的病情虽有所好转,但还没有有效得到控制,达到正常情况。检察机关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邵某实行强制医疗。

    邵某的承办律师在代理意见中表示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了框架性规定。这一特别程序的增设对于保障公众安全,及时妥善医治精神病人都将发挥重大作用。本案的裁决结果既保证了邵某今后不能再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时也保证了邵某作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刑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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