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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上体育课摔伤脚踝 家长为索赔四处奔波

    时间:2017-08-25 17:10:37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楚楠楠 李冬冬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体育课,是很多孩子最喜欢的课。可体育课的安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为了讨要说法,在学校和保险公司奔波了一年。在法院的调解下,终于有了结果。

    小慧(化名)就读于阜城某中学。2015年10月份,上初三的她,和同学们一起上体育课。当时,课堂内容为立定跳远训练,轮到小慧上场时,意外发生了。“啊”的一声惨叫,小慧倒在了地上。

    周围的同学看到小慧变形的脚踝,吓得赶紧报告老师。随后,小慧被送进医院。

    经诊断,小慧左脚内外踝骨骨折、左踝关节脱位。在医院住院治疗十天后,经鉴定,这一跳,让她构成了十级伤残。

    好端端地去上学,上了节体育课,孩子受到这么大的伤害,父母怎么也想不通。他们认为,学校的立定跳远训练,没有提供合适的场地,才导致意外发生,所以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可学校认为,他们为每位在校学生投保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责任。

    小慧的父母又找到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对孩子的伤情提出异议,要求重新申请鉴定。

    就这样,小慧父母在学校和保险公司之间,奔波了一年多,迟迟未能解决问题。

    今年7月,小慧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学校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8.6万多元。

    少年法庭受理案件后,学校不积极应诉,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考虑到此类案件具有典型性,如果能够和谐调解,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于是,法官王勇林分头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逐渐消退,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小慧5.3万元,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调解结束后,王勇林就学校的安全管理向校方提出了建议。学校负责安全保卫的领导表示,将加强对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完善,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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