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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欲将健身卡转给丈夫使用 商家竟索要高额“转卡费”

    时间:2017-08-25 17:12:0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徐志勤 李川秀 孙建莉  编辑:唐

    中安在线讯 据淮北新闻网报道,妻子购买千元健身卡,欲转卡给丈夫使用,健身中心竟然索要500元转卡费。日前,曲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成功调解一起健身卡转卡纠纷,为市民张女士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元。

    今年7月初,张女士在淮北市某健身中心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健身年卡。使用了两个月后,想将健身年卡转给丈夫使用。没想到,健身中心工作人员却要求其交500元的转卡费或者介绍新会员入会,方能办理转卡手续。张女士认为不合理,遂投诉至12315中心。

    接诉后,曲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健身中心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健身中心负责人称转卡费用在办卡协议中已有约定,有据可查。执法人员认为健身年卡价值1000元,消费者转卡给自己丈夫使用却要收取500元高额转卡费,免费转卡又附加条件,显失公平。执法人员向该健身中心负责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后,该健身中心负责人心悦诚服,免费为消费者办理了转卡服务。

    这是一起因健身卡转卡收费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经营者在办卡协议中约定高额转卡费用,系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上述规定,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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