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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滁州一地板安装工误饮业主家中清洁剂死亡

    时间:2017-09-27 17:05:24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王卫军 胡文峰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滁城的林某是一名地板安装工,在上门工作过程中,因口渴随手拿起业主房间里的“饮料”就喝。不料雪碧瓶里装的是地板清洁剂,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谁该为林某的死亡负责呢?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雪碧瓶里装了清洁剂,业主没有标注说明,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林某家人2.8万余元。

    装木地板工人误饮清洁剂死亡

    滁城的林某是一名地板安装工人,业主从店里购买地板后,店老板就会联系他上门安装。林某服务于多家店铺,随叫随到,生意很不错。

    2015年年底,林某接到地板店老板陈某的电话,让他上门给业主王某安装地板。林某在安装过程中,感觉口渴,在卫生间看到一雪碧瓶里,有半瓶“饮料”,拿起就喝,“饮料”到嘴里后,林某感觉味道不对,赶紧吐出一部分。随后林某在卫生间又拉又吐,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林某家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林某有糖尿病,服用清洁剂后发生应激反应,致循坏、呼吸及脑功能衰竭死亡。

    林某家人找地板店老板和业主协商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无奈诉至琅琊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业主次责赔2万余元

    地板店老板陈某认为,他与林某系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林某死亡与劳务活动无关,基于道义、同情与友情,愿意给林某亲属2万元经济帮助。庭审中业主王某认为,林某服用清洁剂漱口行为自己无过错,因清洁剂是放在马桶上的,正常人不会饮用,瓶子不是满的,液体也是有异味的,林某对已打开且脏的液体应先判断能否饮用。

    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其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木地板安装,以木地板安装完毕为交付工作成果。故林某与地板店陈某之间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陈某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王某将清洁剂装在雪碧瓶中,未尽到注意保管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木工林某自己责任最大,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林某家人损失2.87万元。

    法官提醒危险品的保管要妥善

    “做事要细心,马虎大意要不得。”法官介绍,本案中,业主之所以担责,和其粗心大意有关。作为清洁剂,应当放在专用瓶中,就算是放在雪碧瓶中,也要在瓶身标注危险不能饮用字样,但业主王某将其随意放置,未尽到注意保管义务,因此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而主要责任的死者林某,粗心大意程度更不必说。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王某家放在卫生间雪碧瓶里的不明液体应审慎对待,询问家主是否能饮用后再喝,其未尽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官提醒,在生活中,遇到具有潜在危险的物品,一定要妥善保管,否则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损失,后悔莫及。(王卫军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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