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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万元买的车位 入住后发现是人防工程

    时间:2017-09-29 16:03:1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曹亚伟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去年,太和县城关镇居民孙杰在安徽通海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太和县晶宫悦澜湾小区的一个地下停车位。入住后,孙杰发现这个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于是要求开发商退款,但事情迟迟没有结果。

    9月27日,记者从太和县房产局和太和县人防办获悉,孙杰买到的停车位的确是人防工程,开发商安徽通海置业有限公司同意退款。

    但是,孙杰属于拆迁安置户,购房时使用的是“购房卡”。按照太和县政府的规定,不能退还现金,目前,开发商同意为孙杰调换一个非人防停车位。

    6万元买来的车位属于人防工程

    去年6月份,孙杰在太和县晶宫悦澜湾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考虑到今后停车的需要,他又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小区里的一个地下停车位。签订合同时,孙杰一次性支付了相关费用。

    几个月前,孙杰入住该小区,发现自己的车位入口处张贴了人防工程的标识。

    “按照规定,人防工程不得出售。购房时,开发商为何没有说明,反而以6万元的价格将车位卖给了我?”孙杰找到小区开发商安徽通海置业有限公司,要求他们退还购买车位的费用。

    经过反复协商,开发商至今没有退还相关费用。

    开发企业工作人员称不清楚相关情况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孙杰出示了购买车位的协议。

    在这份《附属用房买卖协议》上,记者看到,孙杰购买的车位编号为G131。

    同时,协议约定,安徽通海置业有限公司不负责提供附属用房(车位)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资料,孙杰也不得要求该公司提供与此相关的资料和手续。

    那么,这个车位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开发企业为何将其销售给孙杰呢?

    记者就此咨询了开发企业的相关部门,此前该部门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但该部门工作人员称:不清楚相关情况。记者提出采访该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工作人员称:“负责人正在开会。”

    使用“购房卡”,无法退还现金

    针对孙杰反映的问题,记者先后采访了太和县房产局房政科和太和县人防办。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孙杰在太和县晶宫悦澜湾小区购买的地下停车位,的确属于人防工程。按照规定,该车位不得出售。

    得知相关情况后,太和县房产局和太和县人防办立即与开发企业取得联系,要求他们退还相关费用,开发企业也同意退款。但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孙杰属于拆迁安置对象,购买房屋和车位时使用的是“购房卡”(安置卡),购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按照太和县政府的规定,开发企业不得退还现金,以防个别人套取资金。

    根据孙杰的实际情况,开发企业同意为他调换一个非人防停车位,以解决相关问题。目前,孙杰尚未同意这一解决方案。“小区内明明建有非人防车位,为何开发商依然以6万元的价格,将人防车位卖给我?”

    律师:开发企业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就孙杰遇到的问题咨询了多名律师。据介绍,小区内的地下停车位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前期应该有明确的规划,开发企业应该十分清楚。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将人防工程出售给市民,本身就是工作存在失误。因开发企业的错误或失误,给孙杰带来的损失,理应由开发企业承担。孙杰可以根据开发企业的建议,重新选择新的非人防停车位。若不同意调换,也可以向法院诉讼维权。(记者曹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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