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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动车充电爆炸 生产商担责

    时间:2018-02-07 16:11:1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曾宪佳

    原标题:电动车充电爆炸 生产商担责

    中国江苏网2月7日讯 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认定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的电动自行车属缺陷产品,生产商不能举证法定免责事由,应当对火灾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产商赔偿王某前期医疗费185062元。日前,苏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判决。

    2016年10月1日,王某购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一辆。2016年11月12日,电动自行车在王某租住房屋内充电时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致王某烧伤。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部位位于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原因排除用火不慎、外来火种,不排除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充电器和铝电池故障引起可燃物所致。王某因无力承担巨额治疗费用,遂起诉要求电动自行车生产商赔偿前期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涉案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因充电器和锂电池故障引燃可燃物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认定涉案电动自行车存在质量缺陷,在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使用人王某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形下,生产商应当对火灾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自行车生产商赔偿王某前期医疗费185062元。曾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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