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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默许“酒托”行骗并收取场地费 咖啡馆老板一同获刑

    时间:2018-03-21 08:44:22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吴皆与 余小惠

    谢老板在常熟市碧溪新区经营着一家咖啡馆,但生意一直很一般。一天,一名蒋姓的男子找上门来说要谈“合作”。谁知,这一“合作”就将谢老板一块“捎”进了牢狱。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酒托”团伙诈骗案件。

    2017年4月3日晚,被害人蒋先生通过网络认识了90后女子“丽丽”。双方熟悉后,“丽丽”热情地约蒋先生到附近的一家咖啡馆见面,蒋先生毫无防备地答应了。见面后,出于礼貌,蒋先生让“丽丽”点单,自己并没有仔细看菜单,但到了结账的时候,蒋先生发现,这一单竟然消费了11000多元。感觉被骗的蒋先生立即报了警。令他意想不到,从这家咖啡店老板到服务员,再到他面前的女网友“丽丽”,竟然都是一伙的。“丽丽”点菜的菜单也不是店内原来的菜单,而是该团伙为像蒋先生这样的被害人“量身定制”的高价菜单。

    庭审中,被告人蒋某供述,2016年,他因被“酒托女”骗过,遂产生了以该种手法行骗的念头。他召集多名同伙分工协作,并联系咖啡馆谢老板,以给其“场地费”的方式要求“合作”,还特制了一份酒水单,将40至80元一瓶的红酒,以280至26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尽管知道这样做是行骗,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谢老板默许了蒋某等人的行为。

    经法院查明,2017年3月27日至4月3日期间,由被告人谢老板提供包厢作为诈骗场地,被告人孙某、莫某充当服务员或望风,由“酒托女”方某、李某等人用假身份以交友的名义将被害人约至被告人谢老板的咖啡店,由李某、方某点单价目表中标价虚高的低劣红酒,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914元。

    案发后,公安部门在涉案咖啡馆将被告人谢老板与蒋某抓获,被告人孙某、莫某、方某和李某也陆续落网。6名被告人共同向7名被害人作出退赔并取得其谅解,同时退出赃款人民币340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6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依据相关量刑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谢老板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孙某、莫某、方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2000元;因被告人李某犯罪数额较小及正在哺乳期,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暂扣于法院的赃款发还相关被害人。

    法官点评:网络交友要警惕,不要在不了解对方真实情况的前提下轻易见面;如果刚认识不久,对方就过分热情,很可能暗藏其他目的;在与网友见面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感觉异常应立即报警,同时,切记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吴皆与 余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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