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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碗鸭血汤被多收8元 游客多付款被退回

    时间:2017-05-31 21:56:57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许震宁

    栖霞区物价局积极办理各类价格纠纷工单

    今年以来,栖霞区物价局共办理12345各类价格纠纷工单162件,其中价格举报类工单办结率为100%,综合满意率83.92%,办结提速率91.37%,综合得分排名全区第二。

    “购房意向金”违反规定,市民汪先生拿回5000元

    今年1月,市民汪先生与某房产中介签订了购买二手房协议,其中含有一份“购房意向金”协议,汪先生现场交了5000元“购房意向金”。

    在协议规定期限内,由于个人原因,汪先生放弃了购房,并要求中介方退还“购房意向金”。但中介方以当时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中有明确约定为由,拒不退还。汪先生为此拨打12345。

    栖霞区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戴宁、肖龙接报后耐心了解情况,认真研究了汪先生与中介所签协议。他们认为,该“意向金”协议属于格式合同,所涉及的“如买方违约不买的,则该房屋业主有权没收定金并另行出售该房屋,而买方亦须向中介方支付上述要约房价3%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对此买方无异议”这一条款,涉嫌变相欺诈消费者。

    最终,区物价局联合区住建局工作人员,陪同汪先生来到该中介,向该中介进行了法律和政策解读,着重就《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的规定,作了详细政策解读,同时对该中介利用格式合同变相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该中介退还了5000元,并当面向汪先生赔礼道歉。

    以这一问题为突破口,区物价局和住建局联合对全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组织32家中介门店负责人开展了政策宣传解读培训工作,对3家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整治乱收费,小区众业主收到退还的14.4万元

    今年2月下旬,市民苏先生拨打12345反映,某小区物业对市民装修房屋行为拟收取装修押金1500元。

    接到工单后,物价检查人员在未“打招呼”情况下,“突袭”该小区,向物业方出具了检查通知书,并对该物业所有账簿资料进行了封存核查,同时与小区部分业主进行交流,掌握了该物业涉嫌“乱收费”的第一手资料。

    检查结果显示,该物业自去年12月至今年2月,违反《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3.5元/平方米”的规定,竟以5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合计共向该小区21户业主违规收取拆墙垃圾费3554元,并巧立名目,违规向96户业主收取了装修押金14.4万元。

    根据查证的事实,栖霞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耐心向物业方宣讲了价格政策,并依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和装修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装修保证金”的规定,第一时间组织物业方进行了退费公示,向业主退还了拆墙垃圾费3554元和装修押金14.4万元。

    针对该物业违规乱收费问题,区物价局还给予了相应处罚。

    随后,区物价局“以点带面”,联合区住建局先后对全区20余家物业企业进行了政策培训,并参照各物业公示的收费项目和内容,开展了价格核查,先后又清退违规收取业主的各项费用6万余元。

    吃碗鸭血汤被多收8元,游客多付款被退回

    去年底的一天,一位游客向12345投诉称,他在栖霞寺附近就餐时,点了一碗标价10元的鸭血粉丝汤,结账时却被收取了18元。

    价格检查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与景区工作人员一起向游客和涉事店主取证核实,初步认定,该游客在实际消费时,要求店主在标价10元的粉丝汤内添加了一些鸭肠和鸭肝,可店主未告知应收的实际价格,而是结账时直接收取了18元。

    检查人员认为,多收8元看似问题不大,店方也提供了相应服务,未直接构成价格欺诈,但店方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属于违规行为。

    检查人员当即责令该店向游客退还了多收的8元费用。

    事后,针对此类现象,区物价局与区旅游局制定出台了《栖霞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规范指南》,在维护旅游者、消费者利益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本报通讯员陈益斌曹阳汪庆红肖龙本报记者许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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