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苏新闻 > 南京六合一4岁男童患手足口病不幸身亡
  • 南京六合一4岁男童患手足口病不幸身亡

    时间:2017-06-16 21:09:47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中国江苏网6月16日讯 幼儿园老师在消毒、清洁。

    手足口病是一种儿童传染病,多发于5岁以下儿童。一般来说,感染上了手足口病,只要及时治疗,很快就会康复,但也有极个别儿童病情恶化,甚至死亡。最近,南京六合区一家幼儿园一名叫小明(化名)的4岁男童,因感染了手足口病,不幸夭折了。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卢斌 摄影报道

    男童患上手足口病不幸夭折

    小明今年4周岁,在南京六合区一家幼儿园小一班就读,6月4日晚,家人发现孩子发烧,于是立即到医院治疗,治疗两天后病情仍没有好转,于是又转到南京市儿童医院。然而不幸的是,虽然医生全力抢救,小明还是于10日夜里夭折了。

    从6月4日开始孩子突然发烧,7日被医院判定为重症手足口病,短短三天后在6月1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儿童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上写道,小明是危重症手足口病引起了病毒性脑炎、神经源性肺水肿导致呼吸衰竭、心功能衰竭。

    家人怀疑孩子是在幼儿园被传染的

    孩子的突然离世让小明一家人悲痛欲绝,至今他们也没想明白一个问题,小明怎么会患上了手足口病?而在小明发病前,幼儿园曾经就有孩子患有手足口病。难道小明是被同学传染的?

    小明舅舅沈先生说,“之前有小朋友就发生过手足口病,幼儿园就放了几天假,也没告诉家长到医院检查,放完假就回来上课,也没有让小孩体检。我们怀疑复课时间太短,给我们孩子传染上。”

    原来,今年4月28日,小明所在的幼儿园小一班发现一例手足口病,按照六合区疾控中心要求,小明所在的小一班停课十天,并于5月10日复课,然而就在复课前一两天,这个班里又有两个孩子先后被确诊患上了手足口病,于是这个班又继续停课十天,并于5月20日再次恢复上课。复课半个月后的6月4日,小明的家人发现孩子开始发烧,家人怀疑,是因为停课隔离的时间太短,导致孩子复课后被其他携带有病毒的孩子传染了。

    幼儿园表示按疾控部门通知复课

    幼儿园沈园长说,幼儿园一直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做好防疫工作,得知情况后他们已经加强了园内的消毒措施。沈园长表示,学校第二次发现手足口病病例是在5月8日和9日,复课是在5月20日,而小明发病是在6月4日,复课后已经半个月,早就过了手足口病2至10天的潜伏期。而且小明是这一轮第一个被感染的孩子,因此可以排除他是在学校被传染的可能。再说,幼儿园每次都是按疾控部门通知复课的,不是自主行为。因此对孩子家长提出的赔偿要求,园方无法满足,最多只能给予数额较小的人道关怀。

    复课时间有规定,孩子发病与此前疫情无关

    区疾控回应

    六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一科的刘艳科长告诉记者,手足口病是一种易发的儿童传染病,绝大部分被感染的儿童症状都比较轻微,有的吃点药就可以康复,只有约百分之一的患儿会患上重症,但死亡率也是非常低的。手足口病的潜伏期一般是2到10天,平均3至5天,由于病例较多,因此很难追查传染者。

    对小明的家长质疑区疾控中心规定的复课时间太短这一问题,刘艳科长说,他们都是严格按照原卫生部颁发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上的要求,让学校停课的,因此学校停课10天的处置方式是没有过错的。手足口病的潜伏期一般为2至10天,按照他们的判断,小明的发病与5月份幼儿园发生的手足口疫情无关。

    家人准备和幼儿园协商,要求赔偿或补偿

    最新进展

    目前,小明的家人准备和幼儿园进行协商,要求园方给予赔偿或补偿。如果协商不成,不排除诉讼的可能。法律界人士认为,小明的家人要想证明小明感染上手足口病和幼儿园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十分困难。

    有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伤害,举证责任是在幼儿园,当然,家长首先要举证孩子是在幼儿园感染上病毒的。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