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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招聘简章

    时间:2017-06-16 21:13:58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深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并经扬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扬州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2名,专职从事政府法律事务。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A类),同时具备十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执业经历计算至2017年6月,含1年实习律师经历)。

    3、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身体健康。

    6、品行良好,未曾受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及行业惩戒。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5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通过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或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

    扬州本地报名者,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关执业经历证明、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等报名资料,直接至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扬州市政府大院内)报名。

    扬州外地报名者可通过E-mail将上述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jfgc_fzb@yangzhou.gov.cn),同时将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日前特快邮寄至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扬州市政府大院内),参加面试考核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同时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未进行原件查验的,不得参加面试考核。

    3、报名咨询电话:

    胡俊,0514-80986602

    80989832 15861370808

    (二)面试考核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职位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否则该招聘职位不开考或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

    在符合规定报名人数条件下,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在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如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存有人事关系的,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进行处理。

    三、聘用待遇

    扬州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实行聘用制,聘期为四年。被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为税前人民币150000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考核奖励,同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其他

    (一)执业经历以司法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故不签订聘用协议,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后一位进行递补,其后不再递补。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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