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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公益诉讼 共建法治江苏

    时间:2019-08-26 07:14:56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公益诉讼是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的安全网,也是践行依法治国,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的推进器。8月20日晚,由省委改革办与省广播电视总台合作推出的大型政策解读节目《黄金时间——改革政策e解读》播出《发展公益诉讼 共建法治江苏》。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 莉】 检察公益诉讼是由检察机关为主体发起的公益诉讼。2015年7月,江苏成为这项工作首批试点省份。根据相关规定,检察公益诉讼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保护英雄烈士权益也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专项行动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 莉】 食品药品安全,是公益诉讼的重要领域。近期,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开展“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监督江苏境内上千家外卖平台企业。对不规范的外卖平台进行取缔或者整顿,保证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损害食品药品安全要10倍赔偿

    【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朱建勇】 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将承担10倍的惩罚性赔偿。

    “支持起诉”制度助力公益组织

    【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朱建勇】 很多公益组织因人力物力不足等原因,对提起公益诉讼有所顾虑。对此,检察机关建立“支持起诉”制度,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公益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公益组织提起诉讼的案件已有28件。

    省政府作原告提起公益诉讼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伟京】 2014年,安徽海德化工向长江非法排污,导致靖江和兴化停水50多个小时。案发后,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江苏省政府作为独立原告,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次由省级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二审,2018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要求安徽海德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637.9万元,生态环境功能服务损失费1818.95万元,总赔偿超过5400万元。

    建议打造“四位一体”新格局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单 锋】 公益诉讼目前有三大主体: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但有关赋予社会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资格,现行法律稍显苛刻。建议随着这三个主体的公益诉讼有序地开展,我们的立法应该能够掌握好鼓励公民运用诉讼来维护公共利益和防止滥诉二者间的平衡,有限开放公民的公益诉讼资格。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如能够做到“四位一体”,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有深远意义。

    新政推动破解公益诉讼四大难题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 莉】 公益诉讼存在四大难题: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评估鉴定难、损害修复难。为解决这四大难题,我们出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多方面出招,同时还主动与多部门联合出台协作意见,共同维护公益。

    公益诉讼观察员破解线索发现难

    【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朱建勇】 举报是公益损害线索的一个重要来源。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检察机关正在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选聘热心人士,向检察机关上报公益损害线索,拓宽线索发现渠道。

    “随时拍”举报奖励等着你

    【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朱建勇】 全省基层检察机关已陆续建立线索举报制度,发现公益损害线索可拨打“12309”举报热线,或与各基层检察院公众号互动,使用“随时拍”功能拍下现场照片,上传平台进行举报。省内部分地区已开始发放举报奖励。

    加强配合,破解线索发现难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伟京】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我们将定期和检察机关沟通公益诉讼的案源、案件办理等情况,主动移交案件线索,帮助破解线索发现难的问题。

    提供专家,协助破解鉴定评估难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伟京】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我们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资源密集优势,建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专家委员会,将生态环境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选拔进入专家委员会,积极委派生态环境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共建实验室,破解评估鉴定难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莉】 江苏省检察院也在积极探索通过技术支撑解决调查取证难和评估鉴定难的问题。我们跟科研院所形成协作实验室,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筹建了公益诉讼生态资源领域的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

    我们和省检察院共同筹建的联合实验室,既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线索的快速检测,也涉及后续证据的鉴定,损害的评估等工作。

    用好赔偿款,破解公益损害修复难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伟京】 根据《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要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统一管理。在使用方面,赔偿资金要按照“依法合规、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跟踪问效”的原则,主要用于清除或控制污染,尤其是应急处置、生态环境损害后续的修复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发生的修复效果评估等相关支出。

    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懒作为问题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 莉】 公益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是行政公益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要求,检察机关在发现行政机关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作为时,必须先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如果他们在收到建议后,仍然没有依法履职,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诉讼。

    提高诉前程序质量,推动依法履职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 莉】 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中,我们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并不是一般诉讼中间输赢的较量,解决问题、维护好公益是共同的目标。我们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加强个案沟通,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诉前程序质量,推动相关主体及时依法履职,推动受损的公共利益及时得到修复。目前,诉前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整改率已达95%以上。

    多措并举积极配合行政公益诉讼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伟京】 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对行政机关提出相应要求。要建立和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为检察机关获取数据提供信息通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对需要调取行政执法证据材料或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予以配合;及时办理好公益诉讼的诉前检察建议,积极主动依法履职或纠正违法行为。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黄金时间》栏目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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