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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裸车价格不低于12万

    时间:2017-06-20 20:41:33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晨

    扬州市政府网站截图

    交汇点讯 6月20日,扬州市政府正式发布《扬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文件解读。其中,在网约车行驶证和驾驶证申领条件中,裸车价不低于12万元、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车辆应在本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等规定,使得网约车车辆配置和从业人员有了准入门槛。

    扬州的实施细则对网约车经营许可条件作了进一步细化。网约车平台公司地方服务机构应该在扬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提交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并按规定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负责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就意味着,滴滴打车等网约车平台的扬州服务机构,先需在该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才能开展经营活动发,否则将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

    细则还规定,网约车车辆应该申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行驶证,车辆应在本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车辆裸车价格不低于12万元,普通燃料车辆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等安全配置。同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则需拥有本地居民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以及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拟从事人员需申报个人材料获得相关机构审核通过后,再经考核合格,才能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从事巡游出租车营运,还需获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否则禁止巡游揽客或进入巡游出租车排档候客区域候客。

    此外,扬州市明确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该市将建立以服务质量和信用评价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求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检查,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交汇点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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