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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可行吗

    时间:2019-09-04 07:02:55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苏州版垃圾分类要来了。9月3日上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办《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网上立法听证会。“外卖服务平台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筷子、吸管、勺子)。”“目前分类标准不统一。”20位听证陈述人在网上陈述观点,引起众多网友参与。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本次听证会将持续到9月5 日。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何洁

    苏州首次网上立法听证

    这是开展地方立法工作27年来,苏州首次通过网络举行立法听证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通过公开报名和专门邀请,有32位听证陈述人参与,其中个人24位,单位代表8位。根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确定听证陈述人20位,其中个人15位,单位代表5位。

    20位陈述人中,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有专家学者、教师、社区书记,也有业委会主任和物业协会、物业公司相关人员,有市区环卫管理人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人员等方面的代表。

    听证会的程序分为陈述人陈述、听证人提问、陈述人辩论、陈述人最后陈述、主办方小结五个环节。

    20位陈述人与网友互动

    张晟苑是陈述人之一,她是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分类管理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她的观点是,强化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责任,应将“经营的互联网外卖服务平台列入范围,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的筷子、吸管、调羹、隔热杯托、保温袋、冰袋等”纳入条款。她表示,自己曾到访过一些严格实施垃圾分类的国家,因此认为加大处罚力度有助于更好地实施垃圾分类。

    “对未分类投放的个人惩戒手段单一。”苏州市政协委员、大学教授侯爱敏认为,可以进一步丰富奖惩手段。譬如,将个人分类投放垃圾违规行为与个人诚信体系挂钩,或专门建立垃圾分类奖惩赋分档案,违规扣分,而垃圾减量成效显著、对垃圾分类的积极宣传和监督等行为可以加分,分数可按档次与个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成本或其他社会荣誉等挂钩。她还建议,条例正式实施前有一定的试行期,给大家适应、学习的过程。

    苏州市政协委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沈建则提到,目前苏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不一,既有三分类也有四分类,各板块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进度不同,存在三分类和四分类并存现象,建议增强宣传和科普,增强公众的分类知识。

    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的陈留杭提出,物业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需增设相关人员,《条例》(草案)并未明确物业公司投入的人力费用来源,至于大型家具、电器回收的收费也未明确。

    另外,多位陈述人都提到,对“随意翻拣生活垃圾”没有定性,也没有具体罚则。

    记者看到,不少网友参与其中,在陈述人观点下面“支持”或“反对”栏表明观点。“半夜翻垃圾箱怎么监管?是个大问题。”网友“阿宾”提出。“垃圾分类,利国利民好措施,希望推行下去。”网友“石湖泛舟”留言。“垃圾分类,要想办法让所有人都行动起来。”网友“sunnychen_72”说。

    新规拟明年7月1日施行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和上海不一样的是,苏州生活垃圾分类没有湿垃圾和干垃圾,具体分为这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明确了一系列法律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责任人,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规范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配置收集容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移交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的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草案,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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