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江苏新闻 > 镇江建市以来数量最大涉毒案件审结 主犯被判处死刑
  • 镇江建市以来数量最大涉毒案件审结 主犯被判处死刑

    时间:2017-06-22 20:18:25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万凌云

    交汇点讯 贩卖运输毒品竟高达45公斤、镇江建市以来数量最大涉毒案——朱小燕、陈志军、唐瑞展贩卖、运输毒品一案,目前已经审结。22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其中主犯朱小燕被判处死刑,陈志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镇江中院刑一庭庭长朱晓军介绍,2014年9月至12月,被告人朱小燕先后4次向上家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安排被告人唐瑞展,将毒品从广东省惠来县运输至江苏省丹阳市和浙江省杭州市。其后,以35元每克的价格向被告人陈志军进行贩卖。被告人陈志军购得毒品后,在江苏省丹阳市、浙江省杭州市对外进行贩卖。

    其中,被告人朱小燕、唐瑞展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数量为45000.95克,被告人陈志军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为35000克。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小燕、唐瑞展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运输,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被告人陈志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朱小燕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45000.95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陈志军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5000克,依法本应严惩,鉴于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重大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被告人唐瑞展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同案被告人朱小燕的基本情况,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朱小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唐瑞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晓军庭长告诉记者,本案是镇江建市以来审理的涉毒数量最多的毒品犯罪案件。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朱小燕先后四次对外贩卖甲基苯丙胺的数量竟达45公斤之多,数量之大,令人震惊。“由此可见镇江市的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对于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必须从严打击,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上升趋势。”

    此外,镇江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章纯钢在发布会上还介绍了镇江两级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相关情况。

    章纯钢副院长告诉记者,2016年以来镇江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69件197人,案件数量约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4.4%。所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共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5个罪名。

    其中,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的比重最大,为94件95人;其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达到64件90人。在审结生效的毒品案件中,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有8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6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13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40人,适用缓刑的7人,重刑率20.1%,缓刑率3.8%。

    通讯员 常文金 孙彩萍 交汇点记者 万凌云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