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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明起实施 不给救护车让道将受罚

    时间:2017-06-30 20:50:32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顾小萍

    本报讯(记者 顾小萍)明天起,开车人或行人遇到救护车要注意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若车辆和行人阻碍救护车通行,将面临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罚。

    在山东济南,救护车被挡道导致车上一名患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的案例前不久在全国引起了热议。而从7月1日起,上述情况如在南京发生,挡道的车辆将被依法处罚。《条例》明确,其他车辆和行人有条件让行而拒不让行的,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可以将阻碍救护车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因为让行救护车而导致违章怎么办?针对驾车人这一顾虑,《条例》明确不予行政处罚。车辆和行人如因主动参与救护患者而导致违反交通法规,只要经交管部门核实,也不会予以行政处罚。据悉,除了利用路上的监控摄像头,目前南京市120急救车上也都装有行车监控设备,这些都将成为执法部门的重要固证依据。

    《条例》第四十条提出,冒用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急救站(点)名义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急救网络医院对急救站(点)采取个人承包或者变相承包方式运营的,不仅要停业整顿,还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呼叫120不能再“任性”。《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对“120”呼救电话谎报呼救信息、恶意呼叫、骚扰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由相关部门认定后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此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侮辱、殴打急救人员,或者以各种方式阻碍急救人员现场施救等行为,也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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