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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明确: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 兼顾家属意愿

    时间:2017-07-03 20:20:57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钱红艳

    本报讯(记者 钱红艳)救护车接了患者以后究竟该送往哪家医院,是家属说了算,还是救护人员说了算?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明确,急救人员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或者家属意愿的原则,及时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

    一名17岁的男孩在踢足球时摔倒,急救人员认为男孩是髌骨错位并无大碍,只需立即到医院对错位的髌骨复位,所以建议去附近医院。但家属坚持要求送到12公里以外的一家三甲医院,最终拗不过家属,急救人员把男孩送到了家属指定的三甲医院,却发现急诊科没有床位……这是发生在北京的救护车急救时遭遇尴尬的例子。

    在南京,像这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多年前,一名市民遭遇车祸骨折,120赶到现场后,家属要求把患者送到军区总院,但考虑到路堵严重,急救车无法顺利通行,最终把伤者送到了最近的邦德骨科。结果因为后期治疗出了问题,患者家属与120产生了医疗纠纷。

    120急救车接诊后,把患者送到哪家医院究竟应该谁说了算?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明确“说法”。《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明确,急救人员在对患者进行现场救治后,患者还需要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人员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或者家属意愿的原则,及时将患者送往医疗机构。

    市卫计委医政处处长李正斌解释,这四大原则有顺序有先后,也是医务人员在院前急救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执行的相关规定。“‘就近’原则排在第一位,就是哪个医院近就先到哪个医院;‘就急’就是如果病人病情危急,那么不是说治疗这个病的最好医院在哪里,我就一定要把你送到哪个医院,而是在病情危急的情况下,选择有能力救治这一疾病的最近的一家医院把病人送过去。‘满足专业需要’是指,如果患者救治需要一些特殊的诊疗设备和技术水平,就要在相对就近的前提下送到有救治条件的医院。”

    李正斌说:“在救治中,有时患者家属也会考虑到医疗机构条件,以及对患者的病情比较了解等情况,要求送到指定的医院。如果跟前面的三条原则冲突,急救人员一方面会向患者家属进行解释,另一方面会向调度中心进行汇报。如果家属执意要把病人送到指定医院,急救人员将要求家属履行签字手续,一旦出现问题家属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根据《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规定,患者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疑似突发传染病的;存在严重精神障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急救人员决定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救治。

    本月起,救护车免收过路费

    本报讯(记者 钱红艳)7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首次明确,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该优先放行,免收道路通行费和道路停车费。这一举措为患者进行急救争取了时间。

    记者了解到,由于救护车不属于免费车,此前一直需要缴纳过路费,费用一般由患者家属承担。“这个规定的出台,其意义并不在于省下过路费,而是可以为患者救护争取时间。”市卫计委医政处处长李正斌说,“以前救护车需要和普通车一样排队缴费,遇到队伍长的时候就会耽误较长时间。免收费后可以由快速通道直接通过,节省了很多时间。”

    据介绍,从7月1日起,南京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二桥、三桥、长江隧道等,不论市内还是市外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将一律免费通行。另外,还明确规定免收救护车的道路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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