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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城乡医保整合时间表出炉

    时间:2017-05-09 12:19:27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晨

    交汇点讯 5月2日,扬州市政府发布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施方案,明确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管理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8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实施意见。2018年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城乡医保整合指的是,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届时,无论居民拥有的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将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扬州市排定的时间表,今年5月底前,将首先完成基金清算和审计。清算和审计完成后,6月底前,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纳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出现缺口的,将由统筹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解决。与此同时,机构人员整合、档案资料移交、信息系统移交也全部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今后,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将从卫生计生部门调整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及编制整合至同级医保经办机构。

    扬州市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政策规定,将由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新政策规定将坚持市级统筹原则,重点围绕实现“六统一”,即:

    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参保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筹资政策。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统一保障待遇。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整合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总体水平不增加的原则,合理确定过渡期内不同个人缴费档次的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做好医保待遇政策调整衔接,逐步统一筹资标准、保障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严格控制医保政策目录外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减轻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统一医保目录。统一执行新调整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相应比例。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统一定点管理。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统一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药机构与公立医药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统一基金管理。按统筹区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纳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基金预算由同级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批准执行。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加强基金监督和审计,强化预决算管理,严格规范基金支出,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平稳运行。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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