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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当事人身上

    时间:2017-08-17 16:4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出席中国共产党江苏省代表会议,投下神圣的一票,选举我省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参加南京市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座谈会;赵某三人抢劫杀人、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多个案件在手推进;赴六合区龙袍街道孙赵村结对帮扶的农户许胜华、汪伦楠家中慰问……一个多月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主任余红紧张而充实地忙碌着。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通过认真学习,特别是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我更加深知检察权的人民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真正在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采访中,余红告诉记者。

    1994年,会计学专业毕业的余红走出大学校门,走进了市检察院,成为了院财务科一名工作人员。每当看到同事作为公诉人在法庭上伸张正义、抨击罪恶的时候,余红内心充满了崇敬与向往,梦想着自己有一天也能够成为一名公诉人,在公诉席上捍卫公平正义。

    怀揣着这样的梦想,余红参加了法律专业的自考,三年后获得了法律本科文凭。2002年,她如愿成为了一名公诉人。2005年,她又获得了法律硕士学位。2009年4月,当时全国最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润在公司”非法集资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一起犯罪数额巨大、被害群众众多、涉及地区较广的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案件涉嫌非法集资金额高达40余亿元,涉及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等地被害群众1.6万余人。

    “这是一块硬骨头,我必须啃下来。”作为案件查办团队的负责人,余红说。为科学认定犯罪数额及损失数额,准确定性,余红和办案人员一遍遍核对、前后调整近百次数据,反复研究法理、分析证据,连续奋战三个月后,余红和办案团队圆满完成了法庭讯问、法庭示证、质证、法庭答辩,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案件办结后,近百名被害人联名给市委政法委写来了表扬信。“那一刻,我更深刻地感受到共产党员和检察官称号的分量,感受到了所从事工作的意义与价值。”余红说。

    作为一名公诉人,余红成百上千次地站在法庭上与犯罪分子面对面,但让她最难以忘记的还是承办被告人乐燕故意杀人一案。“在办理这个案件中,我深切地认识到,不仅要用心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更重要的是要用心履行对党、对人民、对法律、对社会的承诺和责任。”余红说。

    这是一起轰动全国的虐童案。未婚妈妈乐燕将两个年幼的亲生女儿独自锁在家中长达一个多月,期间自己在外游戏吸毒玩乐,导致孩子饿死家中。案发后一周,余红提前介入到案件审理之中。面对这个被热炒的案件,余红感受到了巨大压力。查明案件真相,是她必须履行的职责。

    整整一个月间,她和专案组同志加班加点,反复研究分析被害人死亡原因。看着原本仅两册的证据材料慢慢地扩充到十册,余红的心里渐渐明朗。而更让余红痛心的是,乐燕此时又怀有了身孕。“要让她认识到自身罪行,悔罪改过,为了孩子,也为了她自己,毕竟她才23岁啊。”余红的心里始终有这样一个声音。于是,当余红再一次提审乐燕时,一遍又一遍地告诉她什么是母亲的责任,什么又是母亲的担当。最终,乐燕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近年来,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帮教,成为余红及其未检团队的工作重点。在他们的努力下,检察机关在全市设立了8个观护帮教基地,借助社会力量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先后入住的20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均得到改观,顺利回归社会。“但未检工作的重点是犯罪预防”,余红在给记者介绍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时说。在她和团队的引导下,情景剧进校园、未检微电影、“家长讲坛”等一个个未检预防载体应运而生,其中“协作式”办案制度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十佳创新事例奖”,她领导的未检团队也在2012年至2015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集体。

    办案之余,余红将办案思考汇聚笔端,撰写了《大力加强公共监护与社会机构监护》一文,提出了加强构建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安全建议。2013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如今,她加入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公益宣讲团,成为一名宣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公益宣讲人。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检察人员,不忘初心,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是我和我的团队践行‘两学一做’、履行承诺的根本所在。”余红说。多年来,余红通过不断努力,先后获得了全省十佳公诉人、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2016年,余红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本报记者 许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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