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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下漏水需维修 楼上邻居不配合怎么办

    时间:2017-08-23 16:01:48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林强国

    2016年2月,某房产公司接到了业主张某的报修,称其家中卫生间顶部出现渗水问题。

    经房产公司查看,初步判断是楼上戴某家的卫生间地面渗水所致,但具体原因还需进入楼上家中检查方能确定。可当房产公司上门与戴某沟通,希望能够进入其房屋内进行检查和维修,却遭到了戴某的拒绝。无奈之下,房产公司诉至雨花台区法院,要求戴某配合对楼下房屋卫生间顶的漏水问题进行维修。

    在庭审中,戴某称,如果房产公司能提出具体维修方案,就同意配合对楼下房屋卫生间顶部的漏水问题进行维修。房产公司则表示,戴某不允许他们进入其家中检查确定漏水的原因,故无法提出具体的维修方案。房产公司出具了其与戴某签订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附件第18条明确约定:为消除其他买受人房屋及公共设施存在的问题需要戴先生提供便利或协助时,应当给予配合。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房产公司与戴某签订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附件第18条的约定,为消除其他买受人房屋及公共设施存在的问题需要戴某提供便利或协助时,戴某应当给予配合,如因此给戴某造成损失的,由房产公司承担,如戴某拒不配合致使其他买受人损失扩大的,戴某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戴某对房产公司维修楼下房屋卫生间渗水问题承担配合义务。 通讯员 雨宣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林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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