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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警方查处七处非法储存经营液化气黑窝点

    时间:2017-08-30 16:13:35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宋国忠 张斌

    中国江苏网8月30日讯(通讯员 宋国忠 记者 张斌)非法液化气零售与流动销售一直是中小城市的一大安全隐患。由于液化气的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取差价,不惜非法零售经营。为深度排查安全隐患,排除易燃易爆点,保障群众安全,常州市钟楼警方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8月17日下午,钟楼分局邹区派出所会同分局消防大队对先期排摸的邹区镇戴庄村委五段头等七处涉嫌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地点进行查处。记者了解到,警方现场查获2240公斤满瓶液化气瓶、3985公斤空瓶液化气瓶,均无合法的储存经营手续。同时抓获非法储存者张某某、仇某某、习某某等七名非法经营者。

    在邹区新街一处水站,记者看到非法经营者就将满瓶的液化气和纯净水空瓶堆放在一个屋内。而空瓶的液化气则散乱地堆放在三轮车上,斜着的、平躺着的毫无章法。

    记者了解到,由于乡下地区天然气普及不够,合法液化气站的数量少,不少居民图省事,选择到这些非法经营点购买液化气。非法经营者看中这点来赚取差价,每罐液化气销售利润在8-10元。据悉,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极易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遇到明火将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一旦液化气泄漏,将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安全。

    这些非法经营者的行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2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构成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警方对张某某等七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至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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