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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22项标准给警察现场执法“立规矩”

    时间:2017-11-02 22:12:3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业全

    失踪报警应立即受理,反锁车窗拒绝盘查民警可破窗

    22项标准给警察现场执法“立规矩”

    人员失踪未到24小时,警方到底该不该受理;债务纠纷警情中,债主要强扣财物警察能不能管;反锁车门车窗拒不接受检查,民警可以破窗吗……昨日,江苏省公安厅召开现场执法标准发布会,公布了22项现场执法标准。

    【新规】

    首批22项标准给现场执法“立规矩”

    从2016年8月开始,江苏公安开展“完善现场执法标准、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第一期四位一体的现场执法标准体系:即建立完善了第一批22项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标准,组织编写了第一批51例现场执法指导案例,精心摄制了第一批21部现场执法视频教学片,研究开发了一套随时为民警提供查询、指导服务的现场执法服务平台。

    【亮点】

    失踪报警应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

    网上曾流传这样一种说法,成年人失踪未满24小时,报警也没用,警方不会受理。对此,人员失踪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中明确,有警必接,对人员失踪的求助或报警,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有警必查,失踪地点不明或不在本辖区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初步调查,查明失踪地或根据报警人陈述的失踪地移送管辖公安机关;失踪地无法确定的,由失踪人员最后居住地派出所负责查找,移送情况及时告知报警人。而对于一些情况可疑、可能遭到违法犯罪侵害或处于危险状况的,无论失踪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接警单位都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组织紧急处置。

    债务纠纷中债主强扣财物民警应制止

    处置此类警情时,不能简单以公安机关不能插手经济纠纷为由推诿、拖延甚至拒绝处警。民警在接到警情指令后,应当立即出警赶赴现场,查明原因,依法处置。对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债务纠纷,可以帮助调解。当事人现场采取拦截、侵夺、强行扣留财物等强占他人合法财物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

      遇家暴可制作《告诫书》

    在此次发布的执法标准中,专门针对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进行了现场执法标准规范。标准规定,接到此类警情后,应当及时出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对于初次发生的家暴行为,如符合调解条件,可现场调解;对于再次实施家暴行为的,视情况进行调解、制作《告诫书》。《告诫书》需载明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及再次实施应受到法律惩处等内容,由加害人签字确认。《告诫书》一式四份:一份存档,其余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当事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对于同一加害人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加害人系人民法院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以及不符合调解条件的,不得调解处理。民警在制止家暴行为、有效控制加害人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收集证据,必要时协助被侵害人就医,进行伤情鉴定,并依法将嫌疑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分类处理。

    反锁车门车窗拒绝盘查,民警可破窗

    如果遭遇被盘查对象拒不配合,比如反锁车门车窗拒不接受检查,民警能怎么办?在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处置现场执法标准中,同样有具体的操作规程。先是依法警告,大声警告行为人:“我们正在执行职务,你的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请立即开门(窗)接受检查,否则将采取破门、破窗等强制手段排除妨碍,造成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经口头或其他方式请示后,现场民警可以采取破门、破窗等强制手段排除妨碍,要求行为人接受检查。而对于车内正在发生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行为的,现场民警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手段排除妨碍。

    【落实】

    执法标准自动、智能推送给民警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省公安厅在全省全面部署应用江苏公安执法服务平台。民警在开展现场执法活动前,平台会根据群众报警的警情性质,将相应的执法标准自动、智能推送给民警手机客户端,民警在前往出警现场的路上即能够对警情类型和相应的规范处置流程进行学习。另外,如果民警未按执法标准操作,同样有惩戒机制。

    通讯员 苏宫新 南京晨报记者 王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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