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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00元货款未付 一小伙抵押证件后“玩失踪”

    时间:2017-11-02 22:18:47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徐冰

    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当天,原告出示了被告许某的身份证和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各种证件的原件,但未见被告许某本人到庭,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原告老屠是做地板生意的个体户,被告许某是同样做地板生意的90后,在太仓某装修市场承包了一个小门面。许某偶尔去老屠那里拿货,此前定过的几箱地板都是现款结清的。后来许某又来老屠处拿货,当时手里没有钱,老屠告诉他可以用证件抵押,许某就把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全部押在老屠那里。此后,许某一直没有给钱,也没有来拿这些证件。老屠多次催要,却发现许某电话不通,还将承包的门面转手了,于是诉至太仓法院。

    法院审查认为,被告向原告采购地板,被告应按约付款。根据被告签字的送货单,被告尚欠原告5000余元未付,法院对原告相应诉请予以支持。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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