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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规定机场车站等区域内商品价格要公示 不履行者最高罚一万元

    时间:2017-04-18 23:04:4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中国江苏网4月18日讯(记者 罗鹏 实习生 陈佳慧)记者今天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为了规范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将于5月20日施行,区域内经营者必须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

      什么是相对封闭区域?《规范》进行了具体明确: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港口码头等由于特殊地理位置、安全或管理需要等因素形成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

      商品明码标价避免天价事件

      由于相对封闭区域所处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运营成本较高、市场缺乏竞争等因素,区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普遍高于普通消费市场,但是这不能成为相对封闭区域内管理单位和经营者任意抬高价格,甚至出现“天价事件”尤其是“天价餐饮”的理由。

      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吴桥表示,《规范》的出台并不是为了限制封闭区域中管理单位和经营者的合理定价权,而是为了解决封闭区域中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江苏省价格条例》和《规范》中要求管理单位和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保证发布的价格信息及时、准确。

      向社会公布的意思就是不能仅限于明码标价,而是要在消费者进入封闭区域之前,就能够了解到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这就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把价格部门对相对封闭区域内的商品和服务的事前监管往前推进了一步。

      商家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示价格信息

      《规范》要求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保证发布的价格信息及时、准确。

      在公布方式上要求管理单位或经营者有自办网站的,可以通过自办网站向外发布,没有自办网站的,可以在封闭区域入口处以公示栏、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布,“方式也可以由经营者和管理单位创新,比如APP、公众号等方式,但是无论怎样,都要保证向社会公布。”吴桥说。

      在公布内容上,管理单位和经营者选择与相应区域消费人群基本需求密切相关、消费量大且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公布。如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公布与司乘人员基本要求密切相关的饮料、方便面等普通生活用品,大众快餐中的部分主要品种和汽修服务项目价格。

      屡教不“公”者最高可罚一万元

      《规范》中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单位以公开竞价等合理竞争方式选择经营者,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同时,对管理单位因疏于管理,而实际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的,管理单位依法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人违法成本提高。

      消费者发现不符合市场规范的商家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及时的处理。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价格信息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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