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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出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

    时间:2021-03-22 19:36: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3月17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并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情况和问题对口上报,加强对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领域检查对象的监督管理。

    《办法》所称“双随机”抽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依法依职能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一公开”,是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抽查事项和查处结果。

    《办法》分总则、抽查实施、结果运用、督查考核、附则等五章合计二十三条条款,对抽查对象、执法人员、抽查方法、抽查结果处置都均有详细规定。《办法》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遵循依法、规范、“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实施,对守信、信用风险低的主体降低抽查频次、比例,对失信、信用风险高的主体提高抽查频次、比例。

    《办法》规定了入选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库的基本条件:市场监管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符合基本条件的执法检查人员全部入库,开展抽查具体工作时根据具体抽查任务、抽查事项等实际情况和统筹平衡原则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实地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办法》要求,检查结果应当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此次抽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检查结果符合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双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大数据分析,与相关部门共享,实施协同监管。

    据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后,原福建省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限食品领域)、知识产权局、物价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等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文件同时废止。药监职能领域按福建省药监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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