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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三角地区建立国内首个进口商品放心消费跨区域协作机制

    时间:2021-03-13 17:03: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郑铁峰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3月12日,记者从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的“新发展格局下的进口商品放心消费长三角协作论坛”上获悉,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由宁波市、宁波保税区两级消保委、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发起,联合浙江省内及上海、江苏、安徽的21个市(区、县)消保机构,正式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地区进口商品放心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的合作协议》,同步建立信息通报、联合约谈调处、双向移送等八项工作机制。今后,长三角的消费者在选购进口商品遭遇问题时,维权将更加便捷,渠道将更加畅通,体验将更加优化。据悉,该协作机制,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进口商品消费维权的跨区域协作机制。

    据悉,此次论坛签署的《关于建立长三角地区进口商品放心消费维权协作机制的合作协议》中明确提出八项协作机制,包括构建消费预警信息通报机制,进口商品源头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对发现的相关消费风险,第一时间向辐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通报相关预警信息,畅通风险信息交流共享渠道,联合防控进口商品消费风险;构建消费纠纷协同研判机制,对涉及进口商品产品质量执行标准、食品安全执行标准、标签标识规范等疑难复杂问题的消费投诉举报,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同研判,统一协调法律适用和处置回复口径,共同探索消费维权新方法、新措施,共同守护进口商品消费安全;构建联合约谈调处及协查反馈机制,对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可能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利的进口商品重大消费投诉/群体投诉,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召集进口商、销售商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快速、高效、稳妥化解、处置相关消费纠纷,对畅通协查相关证据材料,优先安排协查,并书面反馈;构建投诉举报双向移送机制,进口商品源头地、辐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对收到的进口商品投诉举报,经初步核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移送对方管辖,但移送之后,根据需要,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构建教育宣传、消费体验协同机制,针对消费者消费热度较高的特定进口商品是知识和监管政策,共享资料信息,联合举办灵活多样的消费教育宣传活动,普及进口商品消费知识,利用3·15、6.18、双11等重大消费节点,联合组织消费者参观体验进口商品消费环境、进口商品监管流程和经营情况,增强消费信心;构建常态化联络交流机制,指派专门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不定期开展双向实地考察、交流、座谈、调研等活动,深化区域协同和互动合作,打造消费维权的完整闭环。

    据介绍,该协作机制的建立,标志着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放心消费示范高地建设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外延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将有助于宁波的进口商品,以更可靠的品质、更优良的体验、更满意的服务,更好地满足长三角和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同时,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进口源头地”和“内销辐射地”消费维权工作的无缝对接,将进一步提高进口商品消费的一体化维权效能,从而进一步提振长三角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本次论坛依托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市场分布在长三角多个城市的直销中心组织举办。论坛上,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同步发布了《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放心消费示范高地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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