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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发出政策提醒函 禁止电信和景区乱收费

    时间:2021-02-10 11:54: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薛庆元 方方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方方 记者薛庆元2021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电信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满足群众节日通信和旅游需求,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分别向省级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景区发出政策提醒函。

    提醒函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着眼保障人民群众就地过年和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积极落实优惠减免措施,主动履行价格承诺。按照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全面、准确标示各促销活动的附加条件。不得片面夸大优惠幅度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捆绑或者搭售产品,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并收费。此外,对景区内相关服务经营者和电信业务各类代理点,各有关景区和电信运营商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政策指导,引导其加强价格自律、坚持诚信经营。

    其中,电信资费提醒函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用户的自主选择权,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数据、语音、短信息、宽带等业务进行打包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标准)供用户选择。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不得在未经用户确认同意的情况下提供服务并收费或者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同时,要严格履行约定的服务及价格承诺,推出就地过年流量、通信优惠政策的地区,不得附加使用条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不得借机变相提高资费套餐价格,不得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

    景区资费提醒函要求,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不得将景区内其他各类服务与门票捆绑销售。还要切实加强对景区内索道、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等相关服务经营者的政策指导和日常管理,坚决制止“坐地起价”“随意加价”等行为。不得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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