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生活消费 > 山东发布提醒告诫函 稳定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 山东发布提醒告诫函 稳定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时间:2021-02-08 08:32: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尹训银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为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扎实做好保障民生、稳控物价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2月3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稳定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全省相关经营者告诫函。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指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客运、旅游、住宿餐饮、娱乐、停车收费等重点领域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的核酸检测、冷链食品消毒、疫苗接种的价格监管,严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疫情期间有关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不得利用春节消费需求增加之机或者疫情防控需要,大幅提高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坚决杜绝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开展公平有序竞争,不得串通涨价、垄断市场价格,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