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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泉州:针对餐饮服务从业者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发出责令改正327家次,立案查处19家次

    时间:2021-02-05 09:03: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下简称《规定》)2月1日起正式实施。福建省泉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坚持教育纠正和查处震慑相结合,组织执法力量下沉一线,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累计针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发出责令改正327家次,适用简易程序立案查处19家次,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动《规定》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遵守《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2月1日上午8时10分,南安市溪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两家餐饮服务单位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同日上午11时5分,溪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回头看”,发现店内仍存在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元。

    2月1日下午,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洛阳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屿头街及周边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12家餐饮店从业人员工作时未按规定佩戴好口罩,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2月1日晚上,执法人员再次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仍有3家餐饮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好口罩,执法人员根据《规定》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2月1日,泉州市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惠安县子芊小吃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1人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现场责令改正。2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这家小吃店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仍有相关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该行为违反了《规定》,执法人员当场采用简易处罚程序,对该小吃店处以罚款。据悉,新规实行两日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06家次,责令整改79家次,当场处罚1起。

    2月3日上午,泉州晋江市市场监管局陈埭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当场对3家未执行《规定》的餐饮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对这3家餐饮经营户进行回访检查,发现这3家餐饮经营户从业人员仍未按规定进行佩戴口罩,执法人员依据《规定》对3家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罚款。

    据悉,《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结合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规定》的宣传普及,严格查处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放心用餐、安全用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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