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生活消费 > 福建福州: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监管
  • 福建福州: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监管

    时间:2021-02-01 09:57: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29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提醒告知书,要求全市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消毒范围提出要求: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及水路运输中来自寒冷国家或地区且全程运输温度低的航线进口集装箱货物,均应实施预防性消毒(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除外)。

    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和“只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的原则,负责对进口载物集装箱在掏箱卸货作业时实施预防性消毒,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集装箱货物的输入风险。

    2021年1月1日起,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货时,应当主动向供货方索取货物消毒证明或记录,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并按批次查验与货物一致后方可购入、销售和用于生产。消毒证明或记录至少留存2年,可随时提供检查;无消毒证明或记录的,不得进货或销售。经营单位进行再销售的,也应当主动向购货方提供消毒证明或记录,随货同行。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于违反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