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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吉冷链”上线 买冷链食品来源可追溯

    时间:2021-01-29 12:26: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李洪涛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1月27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的一家生鲜超市,长春市民葛女士正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里出售的进口冷链食品除了进口商、销售商、检验报告等相关手续齐全外,每个商品的外包装上还粘贴着“吉冷链”追溯系统的标签。消费者认准该标签,即可购买到安全放心的进口冷链食品。葛女士高兴地说:“有了‘吉冷链’追溯系统,我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就放心了。”

    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获悉,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物防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该厅加强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管控,推广使用了“吉冷链”追溯系统。目前,吉林省内从事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贸易、加工、销售的生产单位、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控,使用“吉冷链”追溯系统,及时准确录入相关数据,确保进入吉林省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精准定位。

    “吉冷链”追溯系统分为电脑端和手机APP端。进口冷链食品的首站单位要通过“吉冷链”追溯系统,如实填报进口冷藏冷冻畜牧、禽类、水产品的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供货商、销售商、贮存冷库等信息,并根据商品的销售去向详细录入有关信息。同时,将打印生成的“吉冷链”追溯码粘贴于商品外包装。进口冷链食品的非首站单位要通过扫描“吉冷链”追溯码,继承和确认商品上游的销售信息,并根据商品的销售去向,对下游经销商、销售数量、包装规格等信息进行备案。所销售商品的包装规格如发生变化,要通过打印“吉冷链”追溯码,粘贴于变化后的商品外包装上。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湖西路市场监管所所长徐凯表示,在日常监管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主体责任,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或没有“吉冷链”追溯码信息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对直接从境外采购或者直接从省外采购冷藏冷冻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单位,要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单位要求,准确录入商品信息。对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消毒证明、没有新冠核酸检测证明、没有“吉冷链”追溯码信息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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