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生活消费 > 江西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 江西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时间:2021-01-25 15:42: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朱海 江国忠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江国忠  记者朱海)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闻令而动,全力以赴投入新冠疫情防控持久战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战。据统计,入冬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排查相关市场主体32万户次(其中农贸市场2.7万个次、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5万户次、餐饮服务单位14.3万户次),监测网络交易平台或网站9000余次、广告5000余条次,有效防范了市场监管领域疫情传播风险,维护了全省市场秩序的总体稳定。

    部署安排突出“实”。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监管、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以及压实监管责任、构建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并要求各地在本级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领导下,着力加强与海关、交通、卫健和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联动,推动构建和完善区域协调与合作机制,推进在信息通报、风险交流、排查处置等各方面协调联动,共同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风险排查突出“快”。只要一接到相关信息通报,就第一时间组织对核酸阳性食品同批次产品开展全面排查,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专区封存相关食品,查清涉疫食品来源、去向、库存及相关数量,并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规定进行处置。同时,督促各地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对食品冷链从业人员、环境场所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压实责任突出“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切实履行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溯源管理、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对进口冷链食品,要求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并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证明。严禁生产加工和销售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日常监管突出“全”。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全面排查基础上加快推动第三方冷库备案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要求,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健康上岗要求。加强一线监管人员健康风险防控,指导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监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平台建设突出“控”。为快速确定产品流通路径和影响范围,提升排查处置效率,为疫情防控争取主动,2020年12月31日,江西省正式上线运行“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简称“赣溯源”),基本建立了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的入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管控体系,入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已达5316家。

    工作协调突出“合”。2020年12月,江西省市场监管、海关、卫健等11个职能部门,专题研究该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防范疫情输入等工作,形成《江西省防范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联动机制》,建立了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交通运输、掏箱入库、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着力完善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措施。

    消毒措施突出“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实施清洁消毒。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应当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置,保障食品安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