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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泉州:9家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被通报

    时间:2021-01-11 18:03: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近期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关,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1月11日,该局公开曝光第三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3家企业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冷链食品

    2020年12月3日,安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阿亮美食楼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冻库内存放的从巴西进口的冻牛肚16公斤、从丹麦进口的冻猪前腿骨9.8公斤、从西班牙进口的冷冻猪耳9.2公斤,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进货单据和海关报关单及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020年12月18日,安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厢集福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冻库内存放有待售的从巴西进口的冷冻鸡翅共7件(15kg/件,共105公斤),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进货单据和海关报关单及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021年1月5日,安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坑静媚海鲜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冻库内存放有待售的从印尼进口的冻鱿鱼共2件(共50公斤),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进货单据和海关报关单及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上述3家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安溪县市场监管局对涉案产品依法就地进行封存,并予以立案调查。

    3家企业未履行采购进口水果进货查验

    2020年12月22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诗山镇庆华生鲜店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蓝莓、猕猴桃等进口冷链水果的进货凭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2020年12月25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美林福庭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车厘子、椰青等进口冷链水果的进货凭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2020年12月25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美林青荟水果店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车厘子、龙眼等进口冷链水果的进货凭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上述3家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处理。

    1家企业未按规定报备

    2020年12月4日,安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溪县蓬莱汇流冻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冻库中已存放一批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特选珍宝鸡爪”,20kg/件,共30件,合计600Kg。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虽能够现场提供进货单据和“四证”,但其未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存储地24小时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违反了《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告》之规定,遂将其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法线索移交至安溪县公安局。日前,安溪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1家企业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

    2020年12月22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依法对南安市诗山镇新溪肉丸店进行检查,在该店的冻库内发现1件外包装上标有“compaxo”的冷冻猪后腿肉去骨去皮4D(原产地荷兰泽费纳尔),产品外包装上未标示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下架封存冷冻猪后腿肉17.83公斤,并予以立案处理。

    1家企业未标示进口食品信息

    2020年12月1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东海太古店销售的进口三文鱼未在柜台明显位置标示“进口冷链食品”,公示“四证”,公布产地、生产者名称等信息,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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