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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红直播售假不能止步于先行赔付

    时间:2020-12-21 08:25: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余明辉

    据媒体报道,近日罗永浩直播带货销售“皮尔卡丹”品牌羊毛衫被曝为假货。罗永浩方随即发表声明,称该羊毛衫的供货方涉嫌伪造文书,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承诺马上联系所有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代为进行三倍赔付。

    其实,类似的网红“直播带货”变“直播带假”,不得不承诺先行赔付,并非首次发生。例如此前直播网红辛巴也因直播售卖“假燕窝”向消费者道歉,除了召回产品,也提出先行赔付方案,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共计超6000万元。

    直播电商网红在被曝光所销售的商品为假货后,不推不拖大方承认错误并表示先行赔付消费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的查处工作,这种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但就遏止“直播带假”来说,先行赔付并非意味着此事就此了结。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压实网络直播者法律责任。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网红主播通过接受品牌方委托,对商品外观、性能、效用等直播介绍,并展示体验效果,或以自身强大的影响力、知名度进行推荐和证明,并以此取得报酬,显然是一种广告行为。至于是单纯的广告代言人,还是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则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

    有的网红主播“直播带货”,是品牌销售方和其进行商业合作,利用主播巨大的流量和影响力推介自家商品,主播其实是和消费者形成买卖合同交易的销售者,那他在发布广告时,兼有广告主的身份。而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还要进行处罚,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直播网红因售假积极先行赔付,迈出了纠错的第一步,接下来,还需要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对此类直播网红售假的相关责任方和事实进行深入调查,深挖细查找出真正责任者,该没收违法所得要及时没收,该罚款要严肃罚款,该其他处理要及时处理。(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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