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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出台

    时间:2021-01-25 15:26: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聂国春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 聂国春)1月22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有利于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此前,各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存放,有的甚至被支付机构挪用或违规购买理财产品等。2019年1月,央行对客户备付金实行集中交存。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近1.77万亿元。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在央行开立一个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支付机构的分支机构也应将备付金存放在该账户中,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另开账户。不同支付机构之间的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清算机构在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之间进行。未按规定存放、使用或者划转客户备付金,挪用、借用、占用备付金,以及商业银行、清算机构违规从事备付金业务等行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据悉,《办法》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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