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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星保德信、中韩人寿、恒大人寿等30家险企被点名

    时间:2021-01-06 12:36: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聂国春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近期,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就人身保险产品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设计、条款表述、费率厘定等问题进行通报,共涉及30家人身险公司12项主要问题。《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2020年1月,银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首次通报了人身险存在的十大问题,涉及19家险企。2020年7月,监管部门再次通报称,20家险企人身险产品存在11项问题。上述问题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条款表述、费率厘定和其他问题等四方面。

    人身险问题依旧

    此次通报指出,近期产品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长险短做、万能险产品问题、续保约定不合理、续保约定不完整、医疗处方审核约定不合理、产品费率厘定存在较大利率风险、健康保险产品基于基因检测结果进行区别定价、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法律责任人任职资质不合规等。

    通报显示,产品设计方面,复星保德信、同方全球人寿和华泰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可灵活减保,且无比例限制,存在长险短做风险。中华人寿报送的某万能型终身寿险,其万能账户以日为单位进行结算,但备案材料中并未说明其具备万能险按日结算的账户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产品条款表述方面,存在续保约定不合理、不完善以及医疗处方审核约定不合理三方面问题。如中韩人寿、和泰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和中邮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约定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申请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太平人寿报送的某意外伤害保险,续保流程不合理,存在误导风险。交银康联人寿和中华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续保申请方式等内容缺失。爱心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处方审核主体为第三方服务商,而非保险机构,未明确列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审核责任。

    产品费率厘定方面,存在较大利率风险及健康保险产品基于基因检测结果进行区别定价两大类问题。如信泰人寿和恒大人寿报送的两款两全保险,利润测试投资收益率过高,与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不符。横琴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条款约定可根据指定机构基因检测结果调节费率水平,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此外,部分保险公司还存在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和法律责任人任职资质不合规两类问题。如大家养老报送的某医疗保险,精算报告未经总精算师签字。工银安盛人寿任命不符合资质人员担任公司法律责任人。

    17家险企因报送问题被点名

    通报还披露称,有17家人身险公司报送的2021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存在问题。其中,人保寿险、富德生命人寿等公司未按期提交报告;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泰康人寿等公司缺少具体费用率水平等详细内容;前海人寿、建信人寿、农银人寿、英大人寿、百年人寿、中邮人寿、中信保诚人寿、友邦人寿、同方全球人寿、中融人寿等公司缺少产品是否为单独销售或组合销售等信息。

    对此,银保监会表示,将结合上述情况,将报送内容不全面、风险指标较高、投诉举报较多公司列入重点关注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禁“开门红”违规行为

    重疾险新规即将实施,通报特别提到在新旧重疾规范过渡期内,凡涉及使用新版重疾定义的保险产品,各公司应当在产品报备时在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使用的重疾定义与“2020版定义”保持一致。

    对于在“2020版定义”发布前已备案的老产品(除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外),各公司应当在产品使用时,避免出现不同类型产品因定义使用不同给消费者造成误解,产生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指出,针对各类问题,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强产品管理,认真落实有关产品监管政策规定,各层级产品管理人员在产品开发报备工作中要切实把好审核关。总精算师应当落实好产品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通过产品回溯等方式及时发现产品定价、销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修正完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保险行业即将开始的“开门红”、新政策实施等关键业务节点,银保监会表示,将持续监测,坚决打击保险公司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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